投资者关系



董事名单及其角色及职能 


景瑞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载列如下: 


执行董事 

闫浩先生(联席主席及首席执行官) 

陈新戈先生(联席主席) 

徐海峰先生(副总裁)

陈超先生(副总裁及首席财务官)


独立非执行董事 

韩炯先生 

钱世政先生 

卢永仁博士 


董事会设立4个董事委员会,下表为各董事会成员在委员会中所担任的职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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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 

 

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1) 主要负责就外聘核数师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批准外聘核数师的薪酬及聘用条款,及处理任何有关他们辞职或辞退的问题; 

(2) 按适用的标准检讨及监察外聘核数师是否独立客观及核数程序是否有效;审核委员会应于核数工作开始前先与核数师讨论核数性质及范畴及有关申报责任; 

(3) 就外聘核数师提供非核数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就此规定而言, 外聘核数师包括与负责核数的公司处于同一控制权、所有权或管理权之下的任何机构,或一个合理知悉所有有关资料的第三方,在合理情况下将断定该核数属于该负责核数的公司的本土或国际业务的一部分的任何机构。审核委员会应就必须采取行动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作出建议;

(4) 监察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及年报及账目、半年度报告及(若拟刊发)季度报告的完整性,并审阅报表及报告所载有关财务报告的重大意见。审核委员会在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告前,应特别针对下列事项: 

(4.1) 会计政策及实务的任何更改; 

(4.2) 涉及重要判断的地方; 

(4.3) 因核数而出现的重大调整; 

(4.4) 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及任何保留意见; 

(4.5) 是否遵守会计准则;及 

(4.6) 是否遵守有关财务申报的上市规则及法律规定; 

(5) 就上述(4)段而言:

(5.1) 审核委员会成员应与董事会及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联络,审核委员会至少每年与本公司的外聘核数师开会两次;及 

(5.2) 审核委员会应考虑于报告及账目中所反映或需反映的任何重大或不寻常事项,并应适当考虑任何由本公司属下会计及财务汇报职员、监察主任或核数师提出的问题; 

 

(6) 检讨本公司财务申报制度及内部监控程序; 

(7) 与管理层讨论有关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制度,以确保管理层已履行职责建立及维持有效的制度,讨论应包括考虑本公司在会计及财务汇报职能方面的资源、员工资历及经验、培训课程及预算是否足够; 

(8) 主动或应董事会的委派,就有关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事宜的重要调查结果及管理层的回应进行研究; 

(9) 确保内部和外聘核数师的工作得到协调;也须确保内部核数功能在本公司内部有足够资源运作, 并且有适当的地位;以及检讨及监察其是否有效; 

(10) 检讨本集团的财务及会计政策及实务; 

(11) 审阅外聘核数师给予管理层的《审核情况说明函件》、核数师就会计记录、财务账目或监控系统向管理层提出的任何重大疑问及管理层作出的回应; 

(12) 确保董事会及时回应于外聘核数师给予管理层的《审核情况说明函件》中提出的事宜; 

(13) 就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中标题为 ’审核委员会’内所载事宜向董事会汇报;

(14) 审阅本公司有设定如下安排:本公司雇员可暗中就财务汇报、内部监控或其他方面可能发生的不正当行为提出关注。审核委员会应确保有适当安排,让本公司对此等事宜作出公平独立的调查并采取适当行动; 

(15) 担任本公司与外聘核数师之间的主要代表,负责监察二者之间的关系; 

(16) 审核委员会应建立举报政策及系统,让雇员及与本公司交易的人士可暗中就任何方面可能发生的不正当行为向审核委员会提出关注;及 

(17) 考虑董事会给审核委员会界定的其他事项。 

 

 

  • 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 

 

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1) 就本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及架构,及就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订此等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 参照董事会的公司目标及宗旨,检讨及批准管理人员薪酬建议; 

(3) 就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终止职务或委任的赔偿)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4) 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5) 考虑同类公司的薪酬、付出的时间及职责及本集团内其他职位的雇用条件; 

(6) 检讨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与失去或终止职务或委任有关的赔偿,以确保与合约条款一致;否则,赔偿亦须公平合理,不会造成过重负担; 

(7) 检讨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以确保与合约条款一致;否则,赔偿亦须合理适当; 

(8) 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不得自行厘定薪酬; 

(9) 就其他执行董事的薪酬建议咨询本公司主席及╱ 或总裁╱ 董事总经理╱ 首席执行官;及 

(10) 考虑董事会给薪酬委员会界定的所有其他事项。 

薪酬委员会已采纳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第B.1.2(c)(ii)条所述的标准守则。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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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1) 最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文化及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知识、独立性、性别和服务任期等方面),并就任何为配合本公司的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2)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会成员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 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及 

(4) 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最高行政人员)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风险管理委员会职权范围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检讨本公司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政策及标准,以及合规管理的基本理念及范围; 

(2) 检讨合规及风险管理的整体目标及基本政策,并就此提出意见; 

(3) 监督及监控本公司风险及合规管理系统的设置及发展状况,并就此提出意见; 

(4) 监督及监控本公司面对的制裁法律风险及执行本公司所采纳的相关内部监控政策及程序; 

(5) 审阅须由董事会审阅的合规报告及风险评估报告,并就改善本公司的合规及风险管理提出推荐建议; 

(6) 检讨及监控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培训与持续专业发展; 

(7) 监控本公司管理层有效实施风险及合规管理,及就负责风险及合规管理的高级管理层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估; 

(8) 就须经董事会审阅的重大决策所涉及的风险及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及 

(9) 不时就制裁法律事宜检讨及评估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政策及程序的有效性。 

 

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对本集团之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制度进行年度审查,其审查包括资源是否充足、工作人员的资格、经验及他们的培训计划和预算。 



  • 董事会成员多元化


根据上市规则第13.92条要求提名委员会(或董事会)应订有涉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政策。本公司于2014年3月18日采纳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并于2018年12月19日进行修订。


提名委员会肩负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会成员的人士的主要职责,并将考虑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董事会将定期检讨董事会多元化政策以确保其持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