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景瑞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风险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集团内部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和各下属公司安全、稳健运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结合集团生产经营和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为集团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1.确保集团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保护企业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2.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3.确保集团有关规章制度和为实现经营目标而采取重大措施的贯彻执行,保障经营管理的有效性,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降低实现经营目标的不确定性。
4.确保内外部,尤其是集团与股东之间实现真实、可靠的信息沟通,包括编制和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报告
5.确保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本制度所定义的风险是指影响集团既定经营目标实现的不确定因素。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分支机构和各下属分(子)公司。
第二章 风险的分类
第五条按照对集团既定目标实现的不同影响,将风险分为以下几类:
1.战略风险:没有制定或制定的战略决策不正确,影响战略目标实现的负面因素。
2.经营风险: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体系、激励机制不恰当或内部业务管理混乱、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等,导致经营决策失误、运作效率低下,妨碍经营目标实现的因素。
3.财务风险:包括财务报告失真风险、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和舞弊风险。
(1)财务报告失真风险。没有完全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没有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导致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
(2)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导致公司的资产如固定资产、存货、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的使用价值和变现能力的降低或消失。
(3)财务舞弊风险。以故意的行为获得不公平或非正当的收益。
4.政策风险:指因政府法律、法规、政策、管理体制、规划的变动,税率、利率变化或行业专项整治措施等造成的影响。
5.法律风险:没有全面、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政府部门的监管规定,遭受处罚和起诉,使集团遭受损失,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6.市场风险:指由于市场突变、竞争加剧、通货膨胀或紧缩、消费者购买力下降、原料采购供应、市场汇率波动等而事先未预测到的风险。
7.信息技术风险:指因信息系统功能缺陷、数据的存取和处理、系统的安全和可用性、系统的非法登录与使用而引致损失的风险。
8.人事风险:指员工不满意不稳定,企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任用不当,无充分授权,或精英人才流失,无合格员工,员工大面积(集体)辞职造成损失。
9.自然灾害风险:因自然环境恶化、地震、洪水、火灾、台风、暴雨、沙暴、雪暴、危险品泄漏、环境污染、地质(地基)变动等造成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