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的任期为三(3)年。监事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会会议应至少每年举行一次,并应由监事会会议召集人召集。
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徐海峰
自2008年起担任公司的职工代表监事,35岁,同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学士。自2001年加入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人力资源规划和人力资源各项政策、流程的制定及实施,以支持公司总体战略的实施;全面负责公司员工关系、人员招聘、人员选拔、薪酬福利、员工培训及职业发展等人力资源事务的管理;负责管理并培养公司人力资源团队。
监事:樊喆
自2009年起担任公司的外部监事,34岁,芝加哥大学布斯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在摩根大通从事并购、杠杆融资方面相关工作,现负责管理EI在中国项目。
监事:魏康寿
自2005年起担任公司的外部监事,64岁,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大专学历,1992年获得经济师职称,1993年7月取得律师资格。建纬律师事务所初始合伙人。先后担任过80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企业、物业管理公司、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为主的常年法律顾问。经常受聘讲解、研讨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的法律实务。
监事会应对股东大会负责,并应行使以下职权:
(i) 检查公司财务;
(ii)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iii) 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iv) 经股东要求,对执行公司职务过程中违反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章程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起诉;
(v) 以无表决权列席人员身份参加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vi) 对公司运营的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并可以聘请专业人员负责调查;以及
(vii) 行使章程中规定的其它职权。
监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的决议应由所有监事的过半数赞成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