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景瑞会”是上海景瑞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瑞集团”)面向社会创办的免费会员制客户俱乐部。
第二条 景瑞会依托景瑞集团,是中国首家“责任型客户会”。景瑞会在为景瑞集团提供回馈客户与社会的渠道的同时,倡导景瑞集团与客户成为一个责任共同体,携手共建舒适家园。
第三条 本守则对本会的所有会员均有在会约束力,在会期间不能损坏景瑞集团及本会的社会声誉。 本守则构成本会与您之间的一份合约,一旦您的入会申请获得确认,您即成为本会会员,同时被视为同意本会会员守则约束。
第二章 会员等级及相应权益
会员等级及相应权益
1. 景瑞红卡会员(尚未购买或租赁景瑞物业)
a)首次购买景瑞集团开发的住宅或商业可享有不高于0.2%的优惠
b)积分排名*前5%的景瑞红卡会员享受优先看房选房及定购
c)受邀可参于景瑞红卡会员活动
d)参与景瑞会积分计划,获得积分奖励
e)年度限量版礼品赠送
f)免费获得景瑞产品速递及《景瑞会》刊物
2. 景瑞银卡会员(现租赁景瑞物业)
a)首次购买景瑞集团开发的住宅或商业可享有不高于0.5%的优惠
b)积分排名*前20%的景瑞银卡会员享受优先看房选房及定购
c)受邀可参于景瑞银卡会员活动
d)参与景瑞会积分计划,获得积分奖励
e)年度限量版礼品赠送
f)免费获得景瑞产品速递及《景瑞会》刊物
3. 景瑞金卡会员(通过二级市场(一手房市场)或通过三级市场(二手房市场)购买过一套景瑞集团开发之物业)
a)再次购买景瑞集团开发的住宅或商业可享有不高于1.5%的优惠
b)享受代客租房计划
c)积分排名*前10%的景瑞金卡会员享受优先看房选房,及定购
d)购买景瑞全装修房可享受“一房一验”政策
e)参与景瑞会积分计划,获得积分奖励
f)积分排名*前25%的上海景瑞金卡与钻石卡会员,年终有机会享受积分兑换物业管理费
g)受邀可参于景瑞金卡会员活动
h)积分排名*前5%的金卡会员可有机会升级为钻石卡会员
i)年度限量版礼品赠送
j)免费获得景瑞产品速递及《景瑞会》刊物
k)感受景瑞会责任基金为您带来的新生活体验
4. 景瑞钻石卡会员(通过二级市场(一手房市场)购买二套或二套以上景瑞集团开发之物业)
a)再次购买景瑞集团开发的住宅或商业可享有不高于2.0%的优惠
b)享受代客租房计划
c)积分排名*前10%的景瑞钻石卡会员享受优先看房选房,及定购
d)购买景瑞全装修房可享受“一房一验”政策
e)参与景瑞会积分计划,获得积分奖励
f)积分排名*前25%的景瑞金卡与钻石卡会员,年终有机会享受积分兑换物业管理费
g)受邀可参于景瑞钻石卡会员活动
h)年度限量版礼品赠送
i)免费获得景瑞产品速递及《景瑞会》刊物
j)感受景瑞会责任基金为您带来的新生活体验
详情请咨询各景瑞物业或售楼处
具体优惠额度请参见现场通知。
*以上“积分排名”皆指会员会籍所在分会的所有会员的积分排名。
景瑞会责任基金
为了回馈广大业主,维护景瑞业主的正当权益,提高景瑞业主的生活品质;并与景瑞会会员形成一个责任共同体,为建设和谐社会出一份力,特成立景瑞会责任基金。
本基金来源主要由发起单位“上海景瑞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各项目公司按集团公司每年度的规划筹集(不接受任何非景瑞集团的外部资助)。对于该基金的各项用途,以及相应的分配比例,支付方法等,由上海景瑞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享有最终决定权。
本基金以景瑞集团名义对外从事活动,主要用于以下用途:
1. 定期划拨一定额度的资金,用于支付在景瑞会金卡及钻石卡会员因上海景瑞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项目公司造成的房屋质量纠纷与第三方形成诉讼的情况下,且依据法院有效判决或裁定应由该会员承担的一审的诉讼费用。除前述一审的诉讼费用之外的所有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二审、律师费和申诉费用等本基金不予支付。
2. 为购买景瑞物业的符合条件的景瑞会金卡及钻石卡会员提供房屋质量检测,为购买全装修房的景瑞会金卡及钻石卡会员提供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所需之费用(每购置一套景瑞物业可享受一次,检测机构由上海景瑞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指定)。
3.为改善景瑞集团旗下各项目公司开发的小区居住环境提供一定的资助,在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的前提下进行小区环境改造、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及维修)。
4.对景瑞集团的业主群体中需要帮助的失学儿童、残障人士、贫困家庭等提供一定的资助,或为景瑞会组织的慈善活动提供捐助。
第三章 景瑞会会员积分计划
上海景瑞会为您量身定制一套积分奖励制度,会员可通过多种方式获取积分,积分累计至相应额度,即可按规则兑付物业管理费(只有金卡或钻石卡会员享有),或奖品等多重奖励!
实施期: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实施对象:全体上海景瑞会红卡、银卡、金卡、钻石卡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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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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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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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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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入会基础信息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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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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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提交“入会申请表”中基础信息部分,并成功加入景瑞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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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入会调研问卷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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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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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填写、提交“初始入会调研问卷”部分,并成功加入景瑞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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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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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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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各类指定有积分赠送的景瑞会会员活动,每次获升级积分5分—20分,以景瑞会现场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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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建议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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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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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景瑞会或景瑞集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获得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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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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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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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景瑞集团内刊投稿,稿件被景瑞会采纳后,每次可视投稿栏目不同获相应的升级积分(稿费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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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参与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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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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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景瑞会或景瑞集团的工作提供友情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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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特殊贡献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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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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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景瑞会或景瑞集团的发展有特殊贡献的景瑞会会员,将获赠特殊贡献积分(受赠人数:一个实施期内不超过所在级别会员数量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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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入会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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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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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瑞会各级别会员推荐非会员成为景瑞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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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推荐红卡会员购房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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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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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瑞会银卡以上(含银卡)会员首次推荐红卡会员购买景瑞集团所开发的物业,在实施期内,将按会员推荐的金额按照5分/万元的标准进行积分回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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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各个项目每次活动不重复积分。
第四章 景瑞会会员守则
本守则对上海景瑞会的所有会员均存在约束力,在会期间不能损坏景瑞集团及本会的社会声誉。
本守则构成本会与您之间的一份合约,一旦您的入会申请获得确认,您即成为本会会员,同时被视为同意本会会员守则约束。
第一条 会籍取得及有效期
申请成为景瑞会会员者根据所填表格内容,经景瑞集团的核实后,接受景瑞集团的资质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取得相应的会籍。景瑞会会籍以会员卡区分,分为:
1. 景瑞红卡会员:会籍有效期为两年,每两年未激活会员卡者将自动视作放弃会员资格,资料将归为无效会员,等待再次激活,原先积分不作废。每两年内激活会员卡者可获自动延期两年。
2. 景瑞银卡会员:会籍有效期为两年,每两年未激活会员卡者将自动视作放弃会员资格,资料将归为无效会员,等待再次激活,原先积分不作废。每两年内激活会员卡者可获自动延期两年。
3. 景瑞金卡会员:会籍终生有效。
4. 景瑞钻石卡会员:会籍终生有效。
会籍发生变化的会员请与景瑞会联系办理相关换卡手续,有效期届满未获延期的景瑞会会员,原会员卡失效,并不再享有景瑞会会员的权利且无权参加会员活动、积分活动以及享有各项优惠及服务,直到会员信息再度激活。
激活方式有:凡在会员卡有效期内,参加一次景瑞会活动或积分活动,并出示会员卡者即视为激活会员卡。
第二条 会员卡用途及补卡
参加景瑞会活动、积分计划需出示会员卡,以便确认身份和登记积分。会员卡不得向除持卡人以外的第三方出借,且禁止以会员卡谋取任何商业利益、进行各种交易,禁止以会员卡从事非法活动。
如会员卡不慎遗失或损坏,请务必尽快与景瑞会联系,重新制作会员卡,以免影响您行使会员权益。
第三条 个人信息
会员个人信息在景瑞会系统中保持完整、准确,有利于管理全部景瑞会会员。
景瑞会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会员相关在会资讯和与会员相关的在会权益。
如会员的个人信息不实或有误,则将无法正常享受景瑞会会员权益或无法正常获知景瑞会资讯以及活动通知等在会信息。
如会员的个人信息有所变更,请您及时联系景瑞会以便更新您的信息,或者自行在景瑞会网站上直接更新、修改。
第四条 退会及取消会籍
如会员打算退出会籍,需向景瑞会提交书面退会申请,景瑞会将在会员系统中进行退会处理。景瑞会倘若发现会员的行为损害景瑞集团或景瑞会利益或违反本会员守则的任何条款,景瑞会有权取消该会员的会籍;并对该会员给景瑞集团造成的实际利益损失,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退会或会籍取消后,会员卡将失效,同时该会员停止拥有会员的任何权利,不再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会员活动及积分活动,且不再享有本会提供的各项优惠及服务。
第五条 景瑞会会员权益特别说明
1.
.无特别说明情况下,各级别会员购房优惠,可与开盘等公开折扣同时享受,但不能与团购等特别折扣同时享受。
2.
景瑞会会员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购房时均可享受与会员同等级别的优惠,但必须在办理认购手续之前提交直系亲属证明文件(户口本、结婚证明及街道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将无法享受此优惠。
3.
如景瑞会会员所购景瑞集团所开发的物业发生换、退或业主更名等变更,原所享有会员优惠及因购房而取得的所有会员权益取消,需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办理。
4.
景瑞会会员所处的会员级别以景瑞会会员系统中的记录为准,如有异议,会员可向景瑞会提交书面证明文件以便核实。
5.
对于景瑞会各级别会员可获赠的《景瑞会》刊物或景瑞产品速递,若因会员联名购买景瑞集团开发的住宅或商业,而导致邮寄地址相同,则仅可按最高级别会员获赠一份资料。
6.
景瑞集团职员或职员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购房,不享受会员购房优惠。
第六条 特别注意事项
1. 景瑞会将通过书面积分兑付通知书、景瑞会网站、短信、邮件等方式发布积分兑付通知,请按照公告方式进行积分兑换。
2.会员须在景瑞会公告兑付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完成积分兑付手续的办理,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实施期内奖励积分在结转兑付后自动清零。
3.按照国家个人所得税条例规定中的“劳务报酬所得——介绍所得或其它所得”规定,景瑞会将为会员代扣奖励积分中的个人所得税部分。
4.如景瑞会会员所购景瑞集团所开发的物业发生换、退或更名等变更,原推荐积分将被取消,需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办理。
5.会员在推荐亲友成为景瑞会会员、推荐亲友参观景瑞集团所开发的物业、参与景瑞会会员活动时,请主动出示会员的会员卡,以便工作人员确认会员的会员级别并进行积分登记。
第七条 设施及服务
您被批准入会后,即有资格享有上海景瑞会提供的相关优惠及服务。如有特别活动安排时,须先得到本会邀请,及接受本会于提供该项优惠及服务时订明的条款。本会有权视活动安排选择是否做出及何时做出对您的邀请。
本会有权利不经通知而随时终止相关优惠或服务。
您不得利用本会或本会提供的设施、优惠、服务、资料或文件作任何商业用途或有损于本会的活动。您在享用本会提供的优惠和服务时的任何行为概由您本人负责,本会对此及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章 景瑞会运作
第一条 景瑞会的组织运作相关规则及方式的解释权归上海景瑞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景瑞集团有权在必要情况下更改景瑞会运作规则、会员守则以及为会员提供的优惠方式及服务项目,并以合适的方式通知会员任何所做的调整和变更。景瑞集团有权于任何时候暂停或终止景瑞会的运作,而无须说明任何理由。在景瑞会的运作被终止后,会员的一切权利及优惠即告终止。在任何情况下,会员不得因景瑞会终止运作而向上海景瑞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任何性质的索偿或要求。
第二条 本章程条款解释权归上海景瑞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法律声明:本会活动受中国法律管辖,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冲突,则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第四条 本章程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上海,会员卡仅限当地使用。